四川2015年执业兽医考试审查及证书领取公告

时间:2019-8-4 作者:指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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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就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82分和140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35分和109分。

三、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在网上预约资格审查时间,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至网上预约地市(州)考点提交申请表和审核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一)《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各市(州)考点在审核每个合格考生的资料时,相应填写《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书》,并在2016年1月22日前完成审核,25日-29日将合格考生申请表和复印件材料送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复审指兽教|育网搜集整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6年2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也可在省农业厅网(www.scagri.gov.cn/)查询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核合格的,由四川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31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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