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资料6_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时间:2019-8-25 作者:指兽

三.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法

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在我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执业兽医。

2.县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3.执业兽医注册的注册机构: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4.执业兽医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注册申请表或备案表。(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复印件;(3)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聘用证明及复印件。

5.注册机构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不于发放执业证书的规定:(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吊销执业证书不满两年的;(3)患有国家规定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7.执业兽医不得在两个或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撑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8.动物饲养场聘用的执业兽医,可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9.执业兽医师的权限:疫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10.执业助理兽医师的权限: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11.经注册部门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助理,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hr@zhishou.net.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