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兽医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资料3

时间:2019-9-2 作者:指兽

2020年执业兽医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资料3”是备考生都应该注意的问题,执业兽医考试是农业部组织的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所以大家的压力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希望大家认真备考,下边是执业兽医考试网给大家准备的复习资料。

31.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32.动物诊疗活动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规定的场所;执业兽医;(3)兽医器械和设备;(4)完善的制度。

33.动物诊疗机构应向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34.动物诊疗活动中的防疫要求: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的处置等。

35.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7.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结于警告,暂停6个月至1年的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证书;(1)违反诊疗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2)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3)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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