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执业兽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9-8-2 作者:执业兽医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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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促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加强兽医队伍的建设,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兽医行为,保护执业兽医的合法权益,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关于下发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农牧[2005]14号)和市农林局《关于〈南京市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宁农政字[2005]188号)工作安排,现将我区开展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挖掘、培养兽医人才,不断提高兽医队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目标要求

  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执业兽医执业时,必须以经批准获得动物诊疗许可的机构为依托,并以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名义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三、工作步骤

  1、资料准备。7月底前由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整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其它规范文件、专业知识材料,装订成册,便于复习。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培训大纲见附件一。

  2、宣传发动。7月底至8月初,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栖霞农林网、布告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执业兽医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经营方式符合试点工作要求。

  3、组织考核。8月15日前,在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和8个街道畜牧兽医站设立9个报名点,街道畜牧兽医站根据附件二要求进行初审,建立报名人员档案,填报《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三)。8月20日前由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将审核名单上报省、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4、培训学习。根据报名人数分1-2批对初审人员进行培训,每期训期3天,系统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专业技术知识。

  5、考试考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于9月12日集中参加全省试点地区执业兽医资格统一考试。

  6、审核发证。资格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7、工作总结。10月底前由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要求将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上报至省、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试点工作研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区农林局成立栖霞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蒯建华(栖霞区农林局副局长)

  副组长:汤春华(栖霞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所长)

  组员:陈斌、刘静、王远立、高爱吉、戴兴无、王承彪、董松才、周孝发、孙芳清、张小牙、高昆。

  办公室设在区兽医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斌、高昆,电话:85337040、85338729(传真)。

  附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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